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及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》精神,加强教师的师德教风建设,充分发挥教授、副教授在教学工作中的示范指导作用,有效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,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,使我院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,为青年教师的顺利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,我院决定对新接收的青年教师实施助教期工作制度,促进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不断提高。为规范管理和实施本项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青年教师助教期培养制度。由学院指派学术造诣高、教学科研经验丰富、教学效果好的、具有较强责任心的教师(教授职称)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,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,使其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。指导教师的配备,可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,由学院负责协调。学院各系、教研室在教学工作安排时,要注意指导教师和青年助教教学工作的配对安排。
二、青年教师是指新应聘到我院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,工作年限未满三年,不具有副教授(或副研究员)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位的教师岗位人员。
三、青年教师均须承担助教工作至少一学年。
四、助教工作的基本职责
1、青年助教应努力学习,认真实践,明确学校、学院教学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,自觉遵守教学纪律;增强教学责任心,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,按要求做好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。
2、协助指导教师做好讲课或实验前的准备工作,随堂听课,虚心求教。参加听课、辅导答疑、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实践。做好听课记录,完成每学期教学工作小结以及学年教学工作总结交指导教师,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学年度考核(考核程序、标准另定)。
3、承担课程教学的青年助教,应认真备课,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,撰写全程详细教案或制作多媒体课件,每学期应由指导教师检查,学年度交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。
4、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讨论、社会调查、实习实践等教学环节的工作。
5、积极参加指导教师负责的各项教学研究工作。
6、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其他教学辅助工作。
五、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
1、指导教师应为青年助教制定培养计划,填写助教培养手册;认真指导青年助教熟悉各个教学环节,重点在提高课堂教学水平。
2、指导青年助教逐步掌握必要的教学方法。
3、指导青年助教开展学生实习、实践工作,开展学生辅导、答疑、作业批改等教学活动。
4、指导教师每学期对所指导的每位青年教师听课不少于5次,并作详细的课堂教学水平跟踪记录;每学期完成培养小结,学年结束后完成学年总结,并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考核。
六、助教工作的考核
1、青年教师担任助教期满,由指导教师根据其工作表现给出评价意见,由学院组织助教进行公开试教,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。考核结果分为合格、不合格两种。对考核不合格者,有关系(部)及助教本人要分析原因,由学院根据实际做出延长助教期限半年、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。
2、助教期满,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方可认定为“合格”:
(1)、热爱教育事业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能做到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;
(2)、专业课教师能主讲一门(含)以上专业主干课,公共基础课教师能主讲一门(含)以上公共基础课,并能独立编写教案、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;
(3)、能够较好地把握各个教学环节,教风严谨,教学态度端正;
(4)、学生对其试教实践阶段的课堂教学的评价达到合格以上,且没发生教学事故;
(5)、了解教学管理及运行过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七、学院给每位助教当年减免40学时教学工作量。
八、对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且年龄偏大的新任教师、教学测评等级为C及以下的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。